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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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学科组及遴选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

    为扎实推进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优化学科建设管理机制,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成立学科组及遴选学科带头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组设置

    基于学校重点学科现状,成立对应的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

    1.职能定位

    学科组承担本学科学科建设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本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组织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事项。

    2.机构组成

    学科组由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科组秘书组成,学科带头人可兼任本学科其中一个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均不得兼任其他学科组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

    (1)学科带头人:每个重点学科(依托同一系部建设有不同级重点学科的只计高级别重点学科)各设学科带头人1名。

    (2)学科方向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设置带头人1名。

    (3)学科秘书:各学科组设秘书1人。

    3.岗位职责

    (1)学科带头人: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学科顶层设计,凝练学科方向,建设学科队伍,搭建学科平台,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负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提高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学术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学科服务山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能力,强化科研育人成效;负责推进学科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有效提高学科学术声誉;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带领学科团队实现学科水平提升,完成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等重大任务。

    (2)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并执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所在学科方向的团队建设与发展;协助制定本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带领方向团队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承担学科建设项目,产出突破性、标志性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3)学科秘书: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推荐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身体健康,思想解放,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

    (3)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具有丰富的学科建设工作经验,能够团结带领学科团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2.学科方向带头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身体健康,思想解放,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兼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协调组织能力,熟悉学科建设工作,能够团结带领本方向团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秘书

    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推荐办法

    1.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所在系部遴选确定人选,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2.学科方向带头人:各系部基于学科“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学科现状,凝练学科方向,由学科带头人推荐,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各系部将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名单,于2022年6月2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若有变动,所属系部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学科建设办公室0351-3566169